临时工工伤是否要赔偿工资?
我是个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在家养伤没办法工作,也没了收入。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临时工受工伤,用人单位是不是应该赔偿我的工资啊?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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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临时工与正式工一样,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就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其中就包括工资赔偿。 这里先解释一下“临时工”,在法律上并没有“临时工”这一特定概念,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无论是短期用工还是长期用工,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当临时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也就是说,临时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保障其在养伤期间的基本生活。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工资,临时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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