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把人打成残疾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次冲突中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残疾,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故意伤害致他人残疾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具体要赔偿哪些方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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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残疾的案件中,涉及到的赔偿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这里的赔偿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加害人需要对受害人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以弥补受害人因伤害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就是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实际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这些费用需要有相关的医疗票据作为证明。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一般会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营养费则是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恢复而需要额外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补贴。 误工费是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辅助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比如轮椅、假肢等。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残疾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以及生活不便等方面的补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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