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并致残该如何赔偿?


当发生故意伤害并导致他人致残的情况时,赔偿问题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赔偿情况。 首先,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伤害而产生的实际费用,需要凭借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来确定。误工费则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除了上述费用外,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各项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