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调岗被辞退该如何赔偿?
公司要给我调岗,我不同意,结果公司把我辞退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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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不同意调岗而被辞退时,涉及到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公司如果要给员工调岗,必须和员工商量并且达成一致,还要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公司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就擅自调岗,员工不同意后公司将其辞退,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假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半,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应该是3.5个月的工资,也就是3.5×5000 = 17500元。但因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支付二倍的赔偿金,即17500×2 = 35000元。 不过,如果公司有合理的调岗理由,比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岗,员工仍然不同意,公司在履行了相应的手续后辞退员工,可能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而是按照正常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所以,判断是否能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关键在于公司调岗和辞退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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