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部队人员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我爱人是部队的,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是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有分歧。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和部队人员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怎样的,会有什么特殊规定吗,依据哪些因素来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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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和部队人员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与普通离婚案件遵循基本相同的原则,都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强,母亲能给予更细致的照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再者,如果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律尊重他们的意愿。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一方是部队人员,但在抚养权判定上并不会因为军人身份而有特殊优待或不利。法律平等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一切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多种因素,做出最适合孩子成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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