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店用刀切了手是否算工伤?


要判断在水果店用刀切了手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水果店工作时,工作时间就是你正常上班的时间段,工作场所就是水果店这个范围。如果你是在这个时间段和地点内,因为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操作,比如用刀处理水果时切到了手,这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条件,通常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虽然在水果店用刀切手一般不属于这些视同工伤的情况,但也可以了解一下。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过,要是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即使是在工作中受伤,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些情形有: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如果用刀切手是因为上述这些原因导致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所以,一般情况下,在水果店正常工作时用刀切到了手,是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最终是否能认定,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