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去当地民政局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离婚要去民政局办理手续。但我们现在在外地工作,回老家不太方便,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必须去当地民政局办理,有没有其他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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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是否必须去当地民政局,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协议离婚中,必须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双方要去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比如,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在A地,另一方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地或者B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而且,在2021年开始实施的新规定中,协议离婚还有冷静期的要求。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诉讼离婚,则不需要去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长期居住在C地,虽然户口在D地,那么原告可以在C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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