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离婚必须要去户籍地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老家办理离婚太麻烦了。想问下办理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去户籍地啊?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外地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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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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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是否必须去户籍地,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是需要到一方户籍地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比如夫妻双方户口都在A地,那就要在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一方户口在A地,另一方在B地,既可以在A地办理,也能在B地办理。不过,现在为了方便群众,很多地方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即使双方都不是当地户籍,也能凭借居住证等材料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 其次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该地就是其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一定要去被告的户籍地法院。所以,诉讼离婚不一定非要去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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