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被刀割伤需要进行鉴定吗,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手被刀割伤了,现在伤口已经处理好了。不太清楚我这手被刀割伤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确定需不需要去做鉴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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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手被刀割伤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您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相关事宜导致手被刀割伤,就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接着说需不需要鉴定的问题。发生工伤后,不是一定就得马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意思就是,如果您手被刀割伤经过治疗,伤口愈合后,发现手部功能受到影响,比如不能正常抓握、用力等,影响到您正常劳动了,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是割伤比较轻微,经过治疗完全恢复了,不影响劳动能力,那就可能不需要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其实就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是一级,最轻是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三个等级。这个鉴定标准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 另外,如果您确定是工伤,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为您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费用就需要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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