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手被刀割伤算工伤且需要鉴定吗?

在工作的时候手不小心被刀割伤了,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呀?还有需不需要去做鉴定呢?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和流程,要是能确定怎么处理对自己权益最有利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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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判断手被刀割伤是否算工伤,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多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况。第十六条则明确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像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 也就是说,如果手被刀割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同时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的排除情形,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哪怕伤情极其轻微,只要符合规定,也能认定为工伤。 接着说是否需要鉴定的问题。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三个等级。 所以,如果手被刀割伤经治疗后,发现对劳动能力有影响,比如影响手部正常抓握、操作等功能,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是伤势轻微,不影响劳动能力,比如只是很浅的伤口,愈合后对手部功能毫无影响,那么可以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过,即便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要认定为工伤,职工也可以享受一些基本的工伤待遇,比如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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