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轻微割伤工伤如何赔偿?

我工作时不小心被东西轻微割伤了,想知道这种情况算工伤不。如果算的话,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进行赔偿呢?赔偿的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希望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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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轻微割伤被认定为工伤后,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如果您是在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导致轻微割伤,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接下来是赔偿的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关于赔偿标准,对于轻微割伤,如果未达到伤残等级,一般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经过鉴定达到了伤残等级,那么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还会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例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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