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式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想解除劳动合同。但我不知道公司欠薪导致我解除劳动合同后,赔偿方式是怎样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能获得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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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出现欠薪情况,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欠薪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公司存在欠薪行为时,员工有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您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给您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5000×3.5 = 17500元。 此外,如果公司欠薪,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比如,公司欠您10000元工资且逾期未支付,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那么公司可能要额外支付您5000 - 10000元的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要获得赔偿,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欠薪的事实。如果与公司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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