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无故辞退是否有补偿金?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最近被用工单位无故辞退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没有补偿金,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问问大家,像我这样被无故辞退,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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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个关系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当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无故辞退时,一般来说,用工单位没有直接辞退派遣工并给予补偿金的义务。因为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与派遣工只是劳务使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工单位无故辞退派遣工,实际上是将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在这种情况下,若不存在法定情形,劳务派遣单位不能随意与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因此解除与派遣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无故辞退,若劳务派遣单位因此解除合同,派遣工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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