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辞退有什么赔偿?


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辞退,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那么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此时劳动者能获得比经济补偿更多的赔偿。 举个例子,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是支付两个半月工资。但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那么劳动者能获得五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所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时,劳动者要先判断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获得赔偿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