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外恋而离婚的该怎么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婚外恋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超出正常社交关系的情感或性关系。因婚外恋而离婚涉及到的赔偿问题,主要与法律规定的过错损害赔偿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有其他重大过错”可以涵盖婚外恋这种情况,如果一方的婚外恋行为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例如,因过错方的婚外恋行为导致无过错方为调查取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或者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家庭财产的减少等。这些费用需要无过错方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发票、合同等,来证明实际的损失金额。 精神损害赔偿则是为了弥补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婚外恋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比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若过错方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其过错程度相对较高,可能需要承担较高的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婚外恋行为的发生频率、持续时间等;无过错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的后果,如是否导致无过错方出现抑郁、焦虑等精神疾病;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如果过错方经济条件较好,可能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不同,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也会有所差异。 无过错方在主张损害赔偿时,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恋且该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同时,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否则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处理。此外,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无过错方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损害赔偿的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