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夜班导致被迫辞职该如何赔偿?
公司强制安排我上夜班,身体实在吃不消,被迫提出辞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赔偿?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一下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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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安排夜班致使员工被迫辞职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被迫辞职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想要离职,而是因为公司的一些不当行为,让员工觉得不得不离开公司。如果公司安排夜班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使得员工被迫辞职,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如果公司安排夜班的强度、时长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符合这一条款。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公司安排夜班是在合理的范围内,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员工因为自身原因无法适应而辞职,那么通常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所以,员工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与公司沟通夜班安排的聊天记录等,来证明公司的安排不合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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