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工资被迫离职是否可以拿到补偿?
公司突然给我降工资,我实在没办法只能选择离职。但我心里犯嘀咕,这种因为降工资被迫离职的情况,我能不能拿到相应的补偿啊?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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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降工资被迫离职是一个常见且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探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拿到补偿。 首先,我们要理解降工资的行为性质。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劳动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如果公司没有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也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就擅自降低工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当劳动者因为公司降工资而被迫离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公司降工资的行为很可能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劳动者要拿到补偿,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降薪通知、离职证明等,以证明公司存在降工资的行为以及自己是被迫离职的。如果和公司协商补偿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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