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使用证的违建在征收时有没有补偿,违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探讨有土地使用证的违建征收是否有补偿以及违建构成要件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 “违建”即违法建筑,指的是没有经过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没有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对于有土地使用证的违建在征收时是否有补偿这一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虽然有土地使用证说明对土地的使用具有合法性,但地上建筑如果是违建,通常是不予补偿的。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该违建形成有历史原因等特殊情况,也可能会给予一定的适当补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接下来看看违建的构成要件。从法律角度讲,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合法建设的凭证,没有这个证就进行建设,就可能构成违建。比如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二是违反了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是对城市和乡村的建设和发展进行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如果建设行为与城乡规划的要求不符,像在规划的公共绿地上建设房屋等,就属于违建。三是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即使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如建筑的位置、面积、高度等进行建设,超出许可范围的部分也会被认定为违建。 总之,在遇到征收和违建认定问题时,要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