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资料留存备查需要哪些资料?
我公司在进行研发活动,听说研发费用资料要留存备查,但不清楚具体要留哪些资料。担心留少了不符合规定,留多了又浪费精力。想了解下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研发费用资料留存备查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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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资料留存备查是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按照规定保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首先是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这就好比是研发项目的“出生证明”和“启动令”,计划书说明了项目的目标、内容、步骤等,决议文件则表明企业内部对该项目的认可和支持。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应将这些资料留存,以证明研发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次是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这可以让税务机关了解到参与研发的人员情况,确定研发人力成本的合理性。就像一个团队要明确成员构成一样,企业要清晰记录研发人员的相关信息。再者是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登记后的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它能证明研发项目的合作关系以及费用的分配等情况,也是留存备查的重要资料。另外,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这主要是为了准确划分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确保研发费用的计算准确无误。例如,一台设备既用于研发又用于生产,就需要合理分配其使用费用。最后是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对于集中研发项目,这些资料能清晰反映研发费用的使用和分摊情况,保障各参与方的权益。总之,企业在留存研发费用资料时,要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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