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研发费用有哪些优惠政策?


税收研发费用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激励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加计扣除政策,这是研发费用优惠政策的核心。简单来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可以据实扣除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外,还能额外扣除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不过,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企业的研发活动必须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同时,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此外,企业还要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如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等。 另外,对于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更优惠的政策。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