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纠纷中能不能要对方房产证?

我和别人有债务纠纷,对方一直拖着不还钱。我想着让他把房产证给我,这样也能有点保障。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给我房产证,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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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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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纠纷中,是否能要求对方提供房产证这一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关系的本质上来说,债务纠纷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交付房产证。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其本身的交付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房屋产权的转移。简单来讲,就算拿到了房产证,房子也不一定就归你。 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索要对方房产证,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及侵犯他人财产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所以,如果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就去拿对方房产证,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你返还。 不过,如果双方在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债务人愿意用房产证作为债务的担保,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比如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对房屋享有抵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房屋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在债务纠纷中,不能随意要求对方给房产证。如果想要通过房产来保障债权,应该通过合法、规范的程序,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才能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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