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时可以用房屋抵押吗?
我把钱借给别人,现在对方到期不还钱。我知道他有一套房子,想问下在这种对方欠钱不还的情况下,能不能让他用房子来抵押债务呢?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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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欠钱不还的情况下,是可以考虑用房屋抵押来解决债务问题的,但这其中有诸多法律规定需要遵循。 首先,如果双方在借款时就已经约定了以房屋作为抵押,这就属于抵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只有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才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房屋优先受偿。 若借款时没有约定房屋抵押,在债务人欠钱不还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也可以协商一致,签订房屋抵押协议。不过同样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直接将房屋占为己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即使双方约定了到期不还钱房子就归债权人,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只能通过合法的程序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置来实现债权。 另外,如果房屋本身存在一些限制,比如已经被法院查封、存在其他抵押等情况,那么这种房屋在抵押上就会存在法律障碍,可能无法顺利实现抵押目的。所以在考虑用房屋抵押解决债务问题时,要确保房屋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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