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有一个人名字,离婚时归谁?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我们名下有套房子,但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就为这房子归属闹得不可开交,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只有一人名字的房子,离婚时到底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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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只有一个人名字的房子归属问题,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会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归男方所有。 其次,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房子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一起赚钱买了一套房,只写了男方名字,离婚时女方也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婚后出资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大概率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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