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财产写了一方名字,离婚时财产属于谁?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购买的财产即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其归属认定也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婚后购买财产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用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等收入购买的房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原则上享有平等的权益。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比如一方获得财产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后购买财产的资金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明确约定该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用其婚前个人存款全额购买房产,并且有书面协议明确该房产归其个人所有,这种情况下,即便房产是在婚后购买且只登记在其名下,离婚时也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