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按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缴纳,个税正常缴纳,两者匹配吗?
我现在单位给我缴纳社保是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算的,而个税是正常缴纳。我不太清楚这样的缴纳方式是否合理合规,想了解一下社保按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缴纳和正常缴纳个税之间是否匹配,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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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社保按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缴纳,个税正常缴纳是否匹配,需要分别了解社保和个税的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社保缴纳基数。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社保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这里的“本人工资”,通常是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社保缴纳基数原则上是依据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确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职工社保权益与工资收入相挂钩。 其次,来看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等。个税是按照实际取得的应税收入来计算和缴纳的。 从理论上来说,如果社保缴纳基数是准确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确定,且企业如实申报职工收入用于计算个税,两者应该是匹配的。因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是计算社保缴纳基数的依据,同时也是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情况导致不匹配。比如企业为了降低社保成本,故意压低社保缴纳基数,而在申报个税时却如实申报工资收入;或者在计算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时出现错误等。如果发现两者不匹配,职工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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