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算工伤吗?

我和同事在工作期间起了争执,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后来演变成了肢体冲突,这种因为寻衅滋事导致受伤的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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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寻衅滋事是否算工伤,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然而,该条例第十六条同时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 寻衅滋事行为如果达到犯罪的程度,就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当职工因寻衅滋事而受伤,且其寻衅滋事行为被认定为故意犯罪时,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只是一般性的争执、打闹,没有达到故意犯罪的程度,并且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比如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那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总之,判断寻衅滋事受伤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构成故意犯罪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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