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原因和客户互殴受伤,属于工伤吗
在工作的时候和客户起了冲突,然后双方动起手来导致我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因为工作和客户互殴受伤到底是怎么认定的,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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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因工作原因和客户互殴受伤不一定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说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指的是他人因不服从职工履行其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且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应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内容有关,那么受害人可以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补偿,也即是说可以申请工伤;但如果打架是因为个人恩怨、私人报复等和工作内容无关的原因,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而且,如果受害人存在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醉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者自杀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比如,在工作中,客户不配合工作且先动手对员工进行暴力袭击,员工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去制止客户的行为而受伤,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要是员工和客户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进而互殴受伤,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总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打架原因与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紧密联系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规定。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给予确认的行政行为。 因果关系:在法律中,指的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在工伤认定里就是伤害事实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的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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