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房子在国有土地上,现在面临拆迁,不知道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是按面积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赔偿都包含哪些方面呢?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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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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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该条例规定了拆迁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拆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是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交易价格来确定的,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是对被拆迁人因搬迁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比如搬运家具、设备等产生的费用。临时安置补偿则是在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情况下,给予的临时居住费用补偿。如果是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则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生产经营性用房,如果因为拆迁导致停产停业,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各地一般会制定相应的办法来计算这部分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补助和奖励并不是强制要求的,各地的政策会有所不同。 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一定的权利。比如,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双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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