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能与患上精神病的丈夫离婚?

我老公患上了精神病,日常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我感觉这段婚姻很难再继续下去了。我想知道具体该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和他离婚呢?是协议还是诉讼?在这个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及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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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与患上精神病的丈夫离婚,要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并遵循相应法律程序。 首先,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对于有精神病丈夫的情况,若丈夫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时,双方能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包括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共识,那么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丈夫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就无法进行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办法与对方就解除夫妻关系达成协议。 在诉讼离婚时,如果丈夫是完全精神病人,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所以需要先变更监护人,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其参加离婚诉讼。 另外,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明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整个离婚过程中,法院会遵循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这一原则。 相关概念: 间歇性精神病人:指的是精神状态有发作期和缓解期交替,在缓解期精神状态基本正常,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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