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证写一人名字,离婚后怎么处理?
我和伴侣在婚内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伴侣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有点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子会怎么处理,我有没有权利分割这套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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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并不意味着该房产就只属于登记名字的一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婚内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经营所得等,那么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这套房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 然而,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内用其个人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了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购买了房产,且能证明资金的流向,这种情况下房产可能归购买方所有。在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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