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证写了对方名字该怎么判?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房产证上只写了对方的名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子会怎么判?我在购房时也出了一部分钱,不知道这会不会影响判决结果。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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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证上只写了对方名字时房屋的判决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婚前对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一般会认定为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比如,甲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房产证登记在甲名下,即便之后甲和乙结婚又离婚,该房屋通常还是归甲所有。但是,如果婚后共同还贷了,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给予补偿。 其次,若是婚后购买但只登记在对方名下,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二人婚后一起挣钱买了套房子,虽然只写了丈夫名字,但离婚时妻子也有权分割该房产。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对方名下,也得分情况。若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表示只是赠与对方个人的,则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总之,房屋的判决会综合购房时间、出资情况、是否有赠与约定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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