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写了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时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房子是写的我们俩的名字。现在就想知道这房子到底会怎么分,是一人一半吗,还是会考虑其他因素?心里没底,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好提前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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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房子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的判决情况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要明确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房子写了夫妻双方名字,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该房产的处理方式首先是看夫妻双方能否协商一致。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好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折价款数额通常根据房屋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那么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一是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情况,包括购房出资比例、偿还贷款情况等。如果一方对房屋贡献较大,比如出资比例高或者偿还贷款多,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多分;若双方对房屋贡献相当,可能会平均分割。 二是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在分割房屋时无过错方可能会得到适当照顾。 三是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如果房产一直由一方居住使用,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考虑该方的居住需求,但这不是绝对的决定因素。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判决方式: 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竞价取得:在离婚房产分割中,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且同意通过出价竞争的方式,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 房屋折价款:当房屋归一方所有时,该方需要按照房屋市场价值等因素,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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