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会怎么判决?
我和另一半在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对方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就想知道这套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是会平均分割,还是会有其他的判定方式,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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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的判决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割房产,法律尊重双方的约定。 要是协商不成,一般情况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双方都有份。 在具体分割时,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即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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