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房产只登记一方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我和配偶婚后买了房,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现在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看,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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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即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后购房的资金往往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收入,例如双方的工资积蓄等用于支付房款。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再如,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父母均有出资,并且房屋是全额付款购买的,那么如果产权证书上仅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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