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只有一个人名字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结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可能要面临离婚,不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是算他个人财产,还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呢?有点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法律是如何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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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婚后财产即便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其归属判定也并非一概而论,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其中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婚后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比如夫妻共同的工资、经营所得等,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产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会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形,财产的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若一方能证明该财产是其用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能提供清晰的资金流向证明,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将该房产判归出资方个人所有。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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