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欠钱不还拿房产证抵押有用吗?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现在到了还钱的时间,他却表示还不上。然后说可以把房产证押给我,可我担心这没什么用。我想知道拿他的房产证抵押到底有没有作用,能不能保障我把借出去的钱收回来,要是后面有纠纷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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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不还拿房产证抵押是有用的,但其中存在一些复杂情况需要了解。 首先,抵押行为要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都可以作为抵押物。也就是说,只要房产的权属清晰,债务人或第三人拥有合法的处分权,那么该房产就可以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债务人将房产作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这样的抵押行为才是有效的。 不过,以房抵债不同于房屋买卖。基于以物抵债,债权人仅享有未来据实抵债的普通债权请求权,不能满足法定物权变动要求,因而不能直接获得所有权。 另外,要使抵押权真正生效,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存在,即抵押合同必须合法有效,且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已届清偿期。特别要注意的是,房产抵押最好到相关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果只是拿着房产证而不办理登记,抵押是无效的,且不能对抗第三人。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要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就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办理抵押登记能让抵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 。 以物抵债:就是用实物来抵偿所欠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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