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个没有合法经营执照的小作坊工作,工作时受了伤。老板不想赔偿,说他这是非法用工不用负责。我想知道在这种非法用工单位受了伤到底该怎么要求赔偿,有哪些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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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用工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赔偿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非法用工单位。所谓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这些单位不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但却雇佣劳动者进行工作。 当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伤亡时,其赔偿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用工单位必须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具体来说,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治疗期间的费用涵盖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这些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来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而一次性赔偿金的数额,是在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一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数额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倍。这里所说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如果非法用工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赔偿,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此外,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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