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被非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赔偿?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当劳动者因工伤被非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可依法获得相应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赔偿情况及法律依据。 首先,需要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劳动者为单位干活,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这种实际的用工关系就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其次,关于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认定为工伤后,若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获得的赔偿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工伤赔偿,根据工伤的不同等级,赔偿项目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例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一方面是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遇到因工伤被非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