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财产归子女继承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讨论财产分配时,我们想把财产都留给子女继承。但不确定这样在离婚协议里写是否有效,会不会之后有什么纠纷,也不知道法律上认不认可这种做法,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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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财产归子女继承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继承的概念。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生前合法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而离婚协议主要是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当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子女继承,本质上并不是严格意义的继承安排,更像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一种赠与约定。 从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说明夫妻双方有权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处分。同时,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将财产给予子女,子女也表示接受,那么这就形成了一个赠与合同关系。 然而,要使这种约定有效,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第一,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夫妻双方对该财产有处分权。如果财产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比如存在共同共有人或者有抵押、查封等情况,那么这种约定可能就会受到影响。第二,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那么该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第三,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约定的财产处分方式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逃避债务等,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子女继承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如房产办理过户登记、车辆办理转移登记等),那么这种约定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只是在协议中约定,而没有实际履行,在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夫妻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不过,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如果想要确保财产顺利转移给子女,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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