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况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比如签了书面合同或者有口头约定等。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合同产生了法律上的效力,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是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比如,甲和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在一个月内拿到银行贷款,合同就生效。在甲拿到银行贷款这个条件成就之前,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并不生效。 其次是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例如,丙和丁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合同自下个月一号起生效。在这个例子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下个月一号”这个期限到来之前,合同不生效。 再者是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比如,一些涉及外商投资、国有资产转让等的合同,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在办理批准手续之前,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最后是合同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即使合同已经成立,也不会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双方签订的买卖毒品的合同,因为毒品交易本身是违法的,所以这个合同自始无效。 总之,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到多种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时间,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