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期间检察院通知再做取保是怎么回事?

我之前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检察院又通知我再做一次取保。我不太明白为什么要这样,这是正常流程吗?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想了解一下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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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解释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通知再做取保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当案件从一个阶段进入到另一个阶段时,后一阶段的司法机关有权重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是否继续取保候审。 所以,当你在侦查阶段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院会重新对是否适用取保候审进行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你仍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会通知你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这其实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并不意味着你的情况变得更糟或者更有利。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只要你符合这些条件,检察院就可以决定对你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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