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之间玩耍受伤是否需要赔偿?


在小孩子之间玩耍导致一方受伤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就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行为给别人造成了损害,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比如赔偿损失等。对于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如果小孩子在玩耍中把别人弄受伤了,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通常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然而,赔偿责任的确定还要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受伤的孩子自己也有过错,比如是他主动挑衅或者做出危险行为导致受伤,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弄伤别人的孩子的监护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可能会相应减少。 另外,如果是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内发生的小孩子玩耍受伤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学校等教育机构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小孩子之间玩耍受伤后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多少,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是否有其他责任主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