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案件,法院给出了民事调解书,可我不太明白它和民事判决书有啥不同。想知道它们在效力、制作程序、体现意志等方面到底有啥区别,哪个对我更有利呢,能给我详细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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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诉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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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常用的法律文书,但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是性质和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后,由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而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主要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精神,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而判决则是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 其次在制作程序方面。民事调解书的制作程序相对灵活。在诉讼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法院就可以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即可制作调解书。调解可以在立案阶段、审理过程中甚至在执行阶段进行。而民事判决书的制作则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等环节,法院根据这些环节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作出判决。这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中有明确体现。 再者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都签收了调解书,就不能反悔,必须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而一审民事判决书送达后,有一定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可以上诉。只有在上诉期届满,当事人没有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情况下,判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是救济途径。对于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如果当事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而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但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 总之,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虽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们在性质、制作程序、生效时间和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当事人在面对不同的法律文书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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