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代理人是由谁来选择的呢?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的时候,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现在涉及到复代理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复代理人到底是由我这个委托人来选,还是由我委托的代理人来选,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复代理人的选择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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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代理,简单来说,就是代理人把自己代理的事务又转委托给其他人来办理,这个被转委托的人就是复代理人。 关于复代理人由谁选择,一般情况下是由代理人来选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在获得委托人同意或者事后追认的情况下,代理人有权利选择复代理人。 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即使没有经过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也可以选择复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这里的紧急情况通常是指代理人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情况。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可以自行选择复代理人。 而委托人在复代理关系中,虽然通常不直接选择复代理人,但享有对复代理的同意权和追认权。如果委托人不同意转委托,那么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行为可能就不发生效力,代理人要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负责。但如果委托人对转委托进行了追认,就意味着认可了复代理关系,也就要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委托事务。 综上所述,一般由代理人选择复代理人,但要受到委托人同意或追认的限制,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可基于维护委托人利益自行选择复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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