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如何补偿?

我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上面建了些附着物。现在土地使用期限快到了,我不知道到期后这些地上附着物会怎么补偿。我投入了不少资金在上面,就怕到时候补偿不合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补偿有什么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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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土地到期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地上附着物的概念。地上附着物就是附着在土地表面的,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的物品,比如房屋、树木、农田水利设施等。 在我国,关于土地到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并没有统一的详细法律条文直接规定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不过,一般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公平原则来处理。如果是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地上附着物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通常会根据公平原则给予一定补偿。 对于集体土地,通常会按照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或者相关协议来处理。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土地到期后地上附着物补偿的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要是没有约定,一般会通过协商来确定补偿金额。协商的时候,可以参考地上附着物的建造成本、折旧情况、市场价值等因素。比如,对于房屋可以按照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来评估价值;对于果树等农作物,可以根据其生长周期、产量等估算其收益价值,然后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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