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时地上物如何补偿?
我家的地要被征了,地上有农作物、果树还有一些自建的小棚子啥的。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征地情况下,这些地上物该怎么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算,是一次性补偿还是有其他方式,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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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过程中,地上物补偿是一个重要方面。地上物补偿指的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等给予的经济补偿。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等人工建造的设施,青苗则是指正在生长的农作物。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不同类型的地上物补偿方式和标准不同。对于青苗,一般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补偿。比如种植的小麦,就按照当地小麦的平均产值来确定补偿金额。对于附着物,会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来补偿。像自建的房屋,如果是刚建不久且保存完好,就会按照重新建造类似房屋所需的费用,再结合房屋的新旧程度来确定补偿数额。如果地上物是果树等经济作物,会考虑果树的种类、树龄、产量等因素来补偿。一些地方还会制定专门的果树补偿标准,比如盛果期的果树补偿会比初果期的高。 此外,各地政府通常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会明确地上物的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被征地人如果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听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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