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生完小孩后再休产假吗?
我刚怀孕不久,了解到产假这个事。我想等孩子生下来之后再开始休产假,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担心公司不允许,也不确定法律上支不支持。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能不能生完小孩后再休产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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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它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调养,以恢复身体机能,同时也有利于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在我国,对于产假的起始时间,法律并没有做出绝对严格、统一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产假通常是从产前就开始计算和休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里提到的“产前可以休假15天”,意味着法律默认了产假可以从产前开始休,但并没有禁止从产后开始休。 如果女职工想要在生完小孩后再休产假,需要和所在单位进行协商。因为单位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如果女职工产后再休产假,可能会影响到单位的正常运转。所以单位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的请求。 如果单位同意女职工产后开始休产假,那么双方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产假的起止时间、工资待遇等相关事宜,避免后续出现纠纷。要是单位不同意,女职工还是应该按照常规的产假安排,即产前开始休假,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具体的产假安排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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