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守员工工伤怎么赔偿?

我是一名留守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申请赔偿,也不清楚能拿到多少赔偿。想了解下留守员工工伤赔偿的具体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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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对于留守员工而言,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的,都属于工伤。 当留守员工发生工伤后,第一步是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完成后,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关于赔偿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是不一样的。以十级伤残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留守员工工伤赔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的,只要按照规定去申请认定和鉴定,就能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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