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了还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经鉴定有伤残等级。现在我已经回到单位上班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啊?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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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通俗来讲,就是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经过法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出有伤残等级后,会按照一定标准给一笔钱作为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里并没有将职工是否继续上班作为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只要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伤残等级,无论其之后是否继续在原单位上班,都有权利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比如,小张在一家工厂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之后小张康复后回到工厂继续上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小张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就应该支付给小张这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不会因为小张继续上班就不支付这笔费用。 不过,要顺利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定程序。职工所在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认定为工伤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最后根据伤残等级领取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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