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成轻伤一级伤残具体赔偿是多少?


当被打成轻伤一级伤残时,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赔偿项目主要包含两大部分,即民事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这种伤害案件中,受害者可以要求的民事赔偿项目通常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要是造成残疾了,还能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对于各项赔偿的标准,我们来看一下。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就好比你去医院看病,医院开的发票和病历等就是确定医疗费的依据,如果对方觉得有些治疗没必要,那他得拿出证据来证明。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打个比方,你因为受伤没办法上班,这期间少挣的钱就是误工费,如果你的工资是固定的,那就按实际少拿的工资算;如果工资不固定,就按前面说的方法来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也就是说,如果是家人照顾你,家人因为照顾你少挣的钱就是护理费;如果请了护工,就按护工的工钱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你是城镇居民,定残时是30岁,那就按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来计算残疾赔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各项赔偿标准做了详细规定。所以,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来确定。





